2008年7月1日
速克達在台灣的故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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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 by Led zepplin immigrant song
Crime vs justice
The image of the trouble maker
台灣早期除了用塑膠車稱呼scooter之外,還會稱它“小綿羊“,正如前文所述,scooter一開始設計的時候是以輕巧易騎乘為主,所以馬力很小也跑不快,所以”小綿羊”這個渾號,很適切的描寫了scooter給人們的觀感。而這個名稱也一直沿用至今。但隨著台灣機車生態的演替,scooter在80年代取得了支配性的多數,使得青少年用來飆車的工具也逐漸改換成“小綿羊“。台灣scooter至此終於修成正果,但某些小綿羊卻變成了大野狼。
Scooter會變成飆車族的最愛,其實也是不得已的。因為新一代的青少年是成長在scooter 的時代,所以這些想在街頭引人注目的青少年與scooter 彼此都沒有選擇,他們也只有彼此。不過由於scooter 的加入,飆車的性質似乎起了變化。
搜尋台灣的飆車史,最傳奇的莫過於“火狐狸“這號人物,他在屏鵝公路上飆車,加上賭客資金的挹注,風靡一時。然而更戲劇性的是”火狐狸“最後加入高雄市少年隊刑警,成了今日飆車族的剋星。但火狐狸騎的是摩托車不是scooter。在當時上有一位女性飆車手,外號“白玫瑰“她騎的就是名流100 scooter,不知是否白玫瑰的飆車行徑上了報紙的報導或是其他原因,當時的以scooter為主的車隊多是以名流100為主。
以trouble maker and crime來作為章節名稱,並非選擇站在社會道德正確的一邊來對這種行為說教,而是想說明scooter的設計,或多或少加速將飆車行為轉向的“邪惡“的面向。以火狐狸飆車的整體環境來看,我們可以將它視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競速行為“。但他們選擇的競速地點本來就人車稀少,後來的聚眾是因為好奇觀看的路人漸多,賭客聚集,進而攤販進駐,更誇張的是救護車與葬儀社竟然也在旁待命。當然知識分子也來了參一腳,所以我們就得到了許多的關於飆車的訊息與解讀。
根據官鴻志在1988年《人間》雜誌發表了<人間次文化二 飆車族的社會學根源>其說明社會大眾對標車的觀感是如何被塑造出來的。包括上述兩位執法的警察都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競速行為“有著stereo type。
但scooter如何與飆車形態的轉變有關呢,如前文所述,scooter降低了騎乘的門檻,所以要成為飆車族門檻也降低了,想要飆車不須對機車有多深入的了解,摩托車騎士所要熟記的引擎聲音、轉速、換檔的時機、離合器的技巧等等,在scooter 的世界裡全部簡化成轉動油門與拉緊煞車。以致於大部分會騎腳踏車的青少年,都有可能在騎乘scooter 的過程中變成飆車族。另外,scooter的設計也造成執法取締的困難,因為一台50cc的scooter與一部100cc的scooter在外觀上根本沒有差異。但16歲就能取得小型輕型機車的駕照,也就是50cc scooter駕照,不須等到18歲。所以一個高中生大可頂著安全帽,作為一種合法的掩護,讓他可以騎著scooter呼嘯在街頭。
16歲是一個什麼樣的年紀? 2007年的青少年飆車,又與80年代的飆車,有什麼社會條件的差異?我再引用一段新竹清華大學學生到警局抗議警察放任飆車族的事件:全文連結
這位蘋果日報的記者,所記錄的飆車事件與80年代的飆車形態有很大的出入,這兩種飆車形態的轉變我將它歸結如下;
從人車稀少的郊外轉進市區,
從個人式的表演轉變成集體性的行動,
從置自身於險境變成陷路人於險境,
從違反道路安全轉變成挑戰刑事責任
群眾從站在飆車族這一邊轉變成站在警察這一邊。
從獅子變成野狼
從摩托車變成scooter
以上這些轉變都牽連著scooter 的設計與騎乘年齡的降低等問題。有飆過車的人都知道,當你在飆一部摩托車時,你除了全神貫注的操作摩托車外,根本無暇故他。飆摩托車時眼睛必須盯著路況與轉速表,左手必須操作離合器,右手要控制油門,左腳要換檔,右腳要煞車。而且這些動作要一氣喝成,不然就會變成在練車而非飆車了。所以飆摩托車需要一條筆直的道路,以供飆車手表演順暢的加速過程, scooter在這種場合只配稱為“小綿羊“因為它的馬力與機械設計讓它永遠達不到火狐狸創下的時速230公里。所以聚眾的小綿羊只能在棋盤交錯的市區道路化身為野狼,憑藉著scooter 輪子小車身輕,使其可以在巷弄與車陣裡任意靈活的穿梭,笨重的摩托車在此是望塵莫及的。當他們聚眾囂張時,警察的重型機車根本無用武之地。而 Scooter 的置物空間當然是放置大杯珍珠奶茶與西瓜刀的好地方。新一代的飆車族除了扭動油門使勁往前衝的同時,還可以空出一隻手,視情況決定是喝一口珍珠奶茶解渴,或是抽起西瓜刀吆喝。
騎乘年齡降低實際上提前催化了對自我的誤認,這類青少年的問題可以有幾個探討的面向,或許從Dale Peterson and Richard Wrangham 的“雄性暴力”這本書我們可以得到某些答案,進而把飆車青少年解讀成是在父權社會結構下藉由砍殺表現某種控制慾的本能。 或者我們也可認為青少年飆車是繼脫離子宮與脫離繦褓後的第三波脫離,由於脫離母體的不安與找不到適切的表達方式,只好以街頭的咆哮替代嬰兒時期的哭鬧。只不過我們的社會不像是一個溫柔的母親,會以搖籃曲來安撫這些"三太子",反倒經常是以鞭打與羞辱來制止他們的無理。或者幹脆稱這些騎在scooter上的青少年為“不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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